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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2020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0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各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要执行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提前做好备案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四)坚持安全防疫。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尽量减少线下办理,避免家长聚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0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0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0日;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面对社会招生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30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工作,待疫情稳定后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录取办法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通过各幼儿园公告栏、各幼儿园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防疫制度

  1.各幼儿园要按照《广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四版)》要求,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校门口出入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

  2.各幼儿园要优化简化招生报名各项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2020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编辑 | 蔡芷涵

责编 | 吴美美、晓东南来源 | 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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